为提高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律 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以 下简称 GB50433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 (GB/T50434-2018)(以下简称 GB/T50434)和《关于印发<生 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 63 号)的规定
一、编制原则
(一)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GB50433、GB/T50434 等水土保持技术标 准和区域开发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三)《报告》编制章节及内容原则执行 GB50433 附录 B 的 规定。
(四)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分为两类: I 类: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的“五通一平”工程和公共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 II 类:由区域内生产建设单位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 《报告》中征占用地面积、土石方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 围、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水土保持 补偿费等,均须按 I 类、II 类项目分列。
(五)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区域内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不纳入评估范围, 按独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开工但未编报水 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纳入评 估范围,在《报告》相关章节说明已完成的开发建设内容、水土 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二、主要内容 《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简述区域基本情况和主要评估成果,包括 区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征占用地情况、防 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水土流失 分析与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数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成果等《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区域概况。说明区域组成和总体布置、开发建设组织 管理、征占用地、土石方平衡、移民安置、开发建设进度及区域自 然条件等基本情况。
(三)水土保持评价。对区域主体工程规划设计提出的选址 方案、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弃渣场、施工 方法、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等进行水土保 持评价,提出评价结论。根据评价结论,按水土保持要求提出完善 的意见和措施。对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提出界定意 见。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说明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进行土壤流失量预测,分析水土流失危害,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防治区划分,提出水土保 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提出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数量及施工要求。
(六)水土保持监测 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包括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 容、方法、监测点布设方案等,提出实施条件和水土保持监测成 果要求。
(七)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按规定提出投资估算成果,明确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独立费 用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进行效益分析,分析计算 6 项防治指标 达到情况。
(八)水土保持管理。提出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 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 土保持设施验收、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的水 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技术要点
(一)综合说明 1. 区域简况 (1) 区域基本情况 简述区域开发建设的必要性、项目位置、建设性质、区域总 面积和征占用地面积、规模与等级、区域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发建设工期、总投资与 土建投资等。 (2) 前期工作进展 简述区域规划设计情况及《报告》编制过程。已开工区域编 报《报告》的,应介绍区域开发建设进展情况。 (3) 自然简况 简述区域地貌类型、气候类型及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 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分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 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等。 2.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报告》所依据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以及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和批复等技术资料。 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在《报告》 相应章节说明。 3. 设计水平年 《报告》的服务有效期原则上为 5 年,设计水平年为自《报 告》批准之日起的第 6 年。 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防治分区结果。 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 GB/T50434 的规定,确定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 等级,明确区域总体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各功能分区水土流失防 治目标。 6. 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简述对区域选址、建设方案和总体布局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 价结论。 7. 表土资源及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 简述各防治区表土剥离保护利用、挖填土石方总量以及区域 内平衡和综合利用情况。 8.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结果 简述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 流失的重点区域和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等。 9.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简述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主 要工程数量。 10.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内容、时段、方法和监测点位布 设情况。 11.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简述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成果及效益分析结论。其中,对已开 工项目,要区分已完成投资和需继续投入的资金。 12. 结论 明确区域开发建设从区域选址、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 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水土保 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对水 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等提出要求。
(二)区域概况 1. 区域组成和总体布置 根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2 款、第 9 款及第 4.2.4 条的规 定编制,说明区域组成、总体布置方案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 开发建设组织 根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3 款、第 4.2.4 条的规定编制, 说明区域开发建设的主管机关、管理机构和组织管理形式。 3. 区域占地 根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4 款、第 4.2.4 条的规定编制, 明确区域总面积和征占用地面积。《报告》对征占用地面积有调 整的应作出说明。 4. 土石方平衡 根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5 款、第 4.2.4 条的规定编制, 《报告》对工程土石方量有调整的应作出说明。《报告》应明确 对表土剥离保护利用、土石方中转场以及借方(弃方)的处置方案。 5.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根 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6 款的规定编制。 6. 开发建设进度 根据 GB50433 第 4.2.1 条第 8 款的规定编制。 7. 自然概况 根据 GB50433 第 4.2.5 条第 1 款和第 4.2.8 条的规定编制。
(三)水土保持评价 1. 区域选址评价 — 15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GB50433 第 3.2.1 条、 第 4.3.12 条的相关要求进行区域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1) 建设方案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3.2.2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进行评价、提 出评价结论。 (2) 工程占地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4.3.5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进行评价、提 出评价结论。 (3) 土石方平衡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4.3.6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对主体工程规 划设计提出的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评价。应加强区域内各功能区多 余土石方的综 利用,原则上应做到区域内土石方挖填平衡。主 体工程规划设计未将表土利用纳入土石方平衡,或土石方平衡不 符 水土保持要求的,应在进行评价后提出符 水土保持要求的 土石方平衡方案,绘制土石方平衡流向图、表。 (4) 土石料场设置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4.3.7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进行评价、提 出评价结论。主体工程规划设计土石料场不满足需求,或不符 水土保持要求的,应在进行评价后提出符 水土保持要求的土石 料场调整设置方案。 (5) 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场设置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4.3.8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结论。主体工程规划设计弃渣场不满足需求,或不符 水 土保持要求的,应在进行评价后提出符 水土保持要求的弃渣场 调整设置方案。受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确需在区域外设置弃渣场和 土石料场的,应说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6)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3.2.7 条、第 4.3.9 条、第 4.3.12 条的规定 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结论。 (7) 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根据 GB50433 第 4.3.10 条的规定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结论。 3. 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根据 GB50433 第 4.3.11 条的规定进行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按第 4.3.12 条的规定提出界定意见。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1. 水土流失现状 说明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应符 GB50433 第 4.2.5 条第 2 款 的规定。区域所在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现状数据采用泉州市最新 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 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区域建设内容、施工方法及工艺等分析区域建设可能产 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重点区域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水 土流失影响及危害,明确扰动地表面积、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 石方量等,说明水土流失防治的必要性。 3. 土壤流失量预测根据 GB50433 第 4.5.3~4.5.7 条规定划分水土流失预测单元 和预测时段、计算土壤侵蚀模数,提出土壤流失量预测结果。 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对水土流失危害进行预测和分析。 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应对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进行现场 调查,并提供影像资料。 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和重 点区域。
(五)水土保持措施 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 GB50433 第 4.4.1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 围及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般为纳入评估范围的区域全 部规划用地范围。 2. 防治区划分 根据区域规划建设内容进行防治区划分。可按照以下要求划 分一级分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公共基础设施区,包括区域内道路、管线、水体、绿 化等公用设施内容; (2) 区域规划功能区,根据区域规划功能的内容进行分区; (3) 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 场、表土堆场等; (4) 土石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相应设置防治分区。 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分区。3. 措施总体布局 根据 GB50433 第 4.6.2 条、第 4.6.3 条、第 4.6.16 条的规定 进行措施总体布局。 4. 分区措施布设 根据 GB50433 第 4.6.4 条~第 4.6.14 条、第 4.6.16 条的规定 进行分区措施布设。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应重点说明已 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和实施情况,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 进行分区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 根据 GB50433 第 5 章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2014)的规定对纳入《报告》范围的各类水土保持 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已实施的水土 保持措施不做典型设计。 5. 施工要求 根据 GB50433 第 4.6.15 条、第 4.6.16 条的规定编制。 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作施 工要求。
(六)水土保持监测 1. 范围和时段 根据 GB50433 第 4.7.2 条、第 4.7.3 条的规定编制。水土保 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五通一平”工程、公共 基础设施、土石料场、弃渣场及区域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为水 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自生产建设活动开工 时开始,至《报告》设计水平年结束。
2. 内容和方法 根据 GB50433 第 4.7.4 条~第 4.7.6 条的规定编制。
3. 点位布设 根据 GB50433 第 4.7.7 条的规定编制。
4. 实施条件和成果 根据 GB50433 第 4.7.8 条、第 4.7.9 条的规定编制。
(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 投资估算 (1) 编制原则和依据 ①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 机械台时费、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与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一致。 ②主体工程估算定额中未明确了,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 的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 ③编制依据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定额和估算 相关规定、主体工程投资定额估算和相关规定、相关行业投资定 额和估算的相关规定。 (2) 编制说明和估算成果 ①应列出投资估算总表、分区措施投资表、分年度投资估算 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等。其中水土保持 补偿费应按 I 类、II 类项目分别计列。 ②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参考 相关资料根据实际工作量计列。③已开工区域编制《报告》的,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投 资按实际完成计列。 ④《报告》后应附工程单价分析表。 2. 效益分析 主要进行生态效益分析,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 失控制、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改善情况。应计 算说明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 渣土防护量、表土剥离及保护量等。应分析计算水土流失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等 6 项防治指标达到情况。
(八)水土保持管理 1. 组织管理 明确区域管理机构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组成, 提出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要求等。 2. 后续设计 明确后续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 3. 水土保持监测 明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 4. 水土保持监理 明确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的要求。 5. 水土保持施工 明确落实水土保持施工的要求。 6. 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责任单位和缴纳方式(按照行政 区域、区域管理机构与生产建设单位分类列出)。I 类项目的水土 保持补偿费,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缴纳。II 类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 费,可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缴纳,也可由生产建设单位分别缴 纳。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缴纳的,应在《水土保持承诺书》中 予以明确。 7.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明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织、公示、备案的具体工作程 序和要求。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后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登 记表备案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 作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的具体要求。
(九)其他内容 1. 附件 (1) 区域规划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论证意见等相关支撑 性文件。 (2) 开发区水土保持承诺书(示范文本附后)。 (3) 专家咨询意见。 2. 附表 投资估算的有关表格如工程单价分析表等。 3. 附图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图,附图可单独成册。(1) 地理位置图,应包含行政区划、主要城镇、主要地标、 交通线路等。 (2) 水系图,应包含主要河流、排灌沟渠、水库、湖泊等。 (3) 卫星影像图(或航测影像图),应采用高精度卫星影 像或航测影像制作,标明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如功能分区、交 通道路等。 (4) 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5) 规划区地形图。 (6) 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 (7) 规划建设布局图、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布局图以及道路 建设规划布局图。 (8)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含监测点位)。 (9) 水土保持典型设计、分区布设图。措施典型设计图重 点是截(排)水沟、边坡防护、挡土墙、植物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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