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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5 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时间:2021-10-22 09:08:28 点击:

本项目位于榆中县三角城乡双店子村贡马水泥场内(东经:104.191627°、北 纬:35.896733°)。厂区东北两侧为贡马水泥厂,东临大河(季节性河流),隔 路为农用地,南侧为甘肃羽汇鹏商砼。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使用设备及生产工艺不属于《部分 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项目;即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租用兰州市贡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河坝约10亩闲置土地,项 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区无相关规划,即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项目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商品混凝土,总投资18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环保投资7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55%。本项目己于2018年3月开工建 设,2018年4月建设完成,2018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补做环评)。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 环榆罚告字〔2019〕14号),甘肃七建荣厦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 审查或审查后未子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榆中分局对甘肃七建荣厦建材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 整,甘肃七建荣厦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缴纳罚款。(罚款收据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年产 1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甘肃七建 荣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甘肃中环众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表完成后按环保部门要求及时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审批,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与2020年5月7日以兰榆环审〔2020〕021号对《年产15 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的要求,甘肃七建荣厦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甘肃信达分析实验测试有限公司 对“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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